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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/12/27 17:28:00 发布人:myjkcy
蚂蚁健康产业网:高峰 18210630991
他一个多月里豪买5万多元保健品,还成了药店的VIP,接下来他做了一件事,竟然让药店退回货款还赔偿12.5万!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客户豪买5.5万保健品后竟然做了这件事!
王先生今年43岁。去年11月至12月,王先生被象山的一家药房当成VIP大客户来招待。一个多月里,他在这家药房豪买保健品,一共消费了55080元。他买了两款产品。保健品A,是盒装的,每盒450元,一共买了112盒,保健品B,是小铁瓶装的,每瓶180元,买了26瓶。
令这家药店猝不及防的是,王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药店。
原来,王先生发现保健品A没有保健食品批号,生产地位于境外却没有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名称、地址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。保健品B的瓶体全部为英文,没有中文标识、无国内经销商及代理商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。
2017年5月,王先生怀疑该药房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,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。当月,该局认定上述产品按假药认处,并作出了行政处罚。
2017年7月,王先生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药房退回货款55080元并3倍赔偿165240元。
被告很委屈:知假买假,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认为,王先生多次大量购买涉案药品,肯定不是自己服用。
而且,王先生在第一次买的时候,就进行了录像,明显属于知假买假,而且有备而来。
药房所进的保健品A和B,都只卖给了王先生一个人。其实,都是为了王先生进这么多货。
因此,不排除王先生属于钓鱼式维权,为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。因此,被告认为,王先生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王先生进行了辩解。
他表示,大量购买的保健品中,小部分是自用,大部分用来送人。
他认为,就算知假打假也不影响索要赔偿。最高院发布的食品药品若干问题新闻发布会上,明确讲到知假买假不影响法院审理。
法院调解:退货款并赔偿12.5万元王先生和药房双方各执一词,争持不下。
最后,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被告药房向王先生退还货款55080元,并给予赔偿125000元。
记者了解到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该规定第三条的内容为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